南沙港澳創業就業政策簡答

港澳青年定義:

指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年齡限制範圍為1845周歲,且應當承諾愛國愛港、愛國擁愛澳,堅決護“一國兩制”在境內外無犯罪記錄。

一. 鼓勵到南沙就業
給予到南沙就業執業的港澳青年一次性最高12萬元就業獎勵和每月最高5千元薪金補貼。給予聘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單位最高20萬元招聘錄用獎勵。給予促成港澳青年南沙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組織、機構最高10萬元促進就業獎勵。

諮詢部門: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繫電話:020-34684062

就業獎勵

對象:在南沙區就業或執業的港澳青年。

申請條件:

1)港澳青年應為大專(專上教育,含副學士)以上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並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①就業港澳青年應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係,並在該用人單位實際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社會保險關係仍在南沙區;

②執業港澳青年應持有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實際從事與其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

2)用人單位應在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獎補標準:按照大專(專上教育,含副學士)1.5萬元/人、本科3萬元/人、碩士6萬元/人、博士12萬元/人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本獎勵項目為一次性獎勵(分兩年兩批次發放)。

 獎補期限:一次性。

薪資補貼

對象:在南沙區就業或執業的港澳青年。

申請條件:

1)港澳青年應為大專(專上教育,含副學士)以上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並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①就業港澳青年應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係,並在該用人單位實際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社會保險關係仍在南沙區;

②執業港澳青年應持有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實際從事與其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

 

(2)用人單位應在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獎補標準:

1)按港澳青年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薪金補貼,每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2)以專案制在南沙區工作的執業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區從事相關專業服務最近6個月的月均應納稅合法所得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3)實際補貼金額以區稅務部門出具不少於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及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為准;

4)與就業獎勵可同時申領;

獎補期限:每半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二 .促進職業成長

鼓勵南沙的港澳青年參與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給予獲取職業資格、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的港澳青年最高8萬元補貼。

諮詢部門: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繫電話:020-34684062

職稱提升補貼

對象:在南沙區就業、執業或創業的港澳青年。

申請條件:港澳青年申報時應已取得廣東省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並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就業港澳青年應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係,並在該用人單位實際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社會保險關係仍在南沙區;

2)執業港澳青年應持有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實際從事與其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

3)創業港澳青年應為港澳青創企業股東,且其企業應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6個月以上。

獎補標準:按照中級職稱1萬元、副高級職稱2萬元、正高級職稱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獎補期限:一次性。

執業資格證書補貼

對象:在南沙區就業、執業或創業的港澳青年。

申請條件:

1)港澳青年應參與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獲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並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①就業港澳青年應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係,並在該用人單位實際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社會保險關係仍在南沙區;

②執業港澳青年應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實際從事與其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

③創業港澳青年應為港澳青創企業股東,且其企業應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6個月以上。

2)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以“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平臺為准。

 

獎補標準:按照獲得每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給予1萬元的標準,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獎補期限:一次性。

三. 支持創業
開闢港澳青創企業落戶綠色通道,提供登記注冊、場地租賃、人才招聘、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和最高370萬元創新創業獎補資金。

諮詢部門: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繫電話:020-34684062

落戶補貼

對象: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6個月以上的港澳青創企業。

申請條件:

1)港澳青創企業在南沙區實際辦公人員應不少於2人;

2)港澳青創企業於申報前1年內對南沙區地方經濟貢獻不低於2500元;

3)實繳資金用於企業主營業務流轉,並承諾獲得補貼資金後不因非企業發展合理需求減少或轉出申報補貼時的累計實繳出資額

獎補標準:

1)對首次在南沙區註冊成立的港澳青創企業,補貼金額按照港澳青年註冊企業之日起首年累計實繳出資額的10%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新遷入南沙區的港澳青創企業(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統計關係歸屬權等均已遷入到南沙區),按照遷入之日起一年內累計實繳出資額的10%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獎補期限:一次性。

獲獎配套獎勵

對象: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6個月以上的港澳青創企業。

申請條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應在202211日之日起,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①獲得國家、省或粵港澳大灣區市級相關部門舉辦、出資或作為支援單位(指導單位)的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的官方設定獎項;

②獲得由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及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認可的創新創業機構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的官方設定獎項。

申報的港澳青創企業應由獲獎專案主要負責人作為企業股東之一,獲獎團隊成員佔股比例應高於非專案成員佔股總和,且企業經營範圍與參賽專案內容保持業務領域一致或相近

 

獎補標準:

(1)賽事獎金低於5萬元不含5萬元)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獲得大賽獎金高於5萬元的按照11配套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若所獲資助資金以非人民幣結算的,則配套獎勵資金按照申報審批之日即時匯率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予以發放;

3)獲得不同大賽獎勵的同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可選擇最高獎勵金額申請配套獎勵,同一項目僅配套獎勵一次。

獎補期限:一次性。

四.住宿補貼

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提供港澳青年公寓或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住宿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購買共有產權房。

諮詢部門: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繫電話:020-34684062

住宿補貼

對象:在南沙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

申請條件:

1)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係,在南沙區實際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社會保險關係仍在南沙區;或是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正常經營6個月港澳青創企業的港澳青年股東;或參加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在南沙實際工作(或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南沙區實際居住(包括但不限於租房、購房等形式),且當前未享受安家補貼、住房補貼、人才公寓、共有產權住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

獎補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獎補期限:每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南沙區“港澳青創新十條”現可作網上申請,或到南沙現場申請。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167號南沙國際人才港二樓,一站式政務服務大廳3-8號窗

諮詢電話:(86)020-12345

受理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港澳青創新十條”網上申請

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補貼第一次申領相關通知及詳細指南,可点击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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